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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康颗粒
肝康颗粒

肝康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肝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637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利湿、解毒化淤、养血利肝。具有抗病毒和保肝降酶的双重作用,用于利胆湿热所致的黄疸,症见周身,小便俱黄,体疲乏力,纳呆,恶心厌油,苔黄腻,脉弦滑数;及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及胆囊炎 。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肝康颗粒
肝康颗粒
苦参素片
苦参素片
主要成分

柴胡、田基黄、茵陈、蒲公英、甘草、金钱草。

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637

国药准字H200803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肝利湿、解毒化淤、养血利肝。具有抗病毒和保肝降酶的双重作用,用于利胆湿热所致的黄疸,症见周身,小便俱黄,体疲乏力,纳呆,恶心厌油,苔黄腻,脉弦滑数;及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及胆囊炎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口服,每次0、2~0、3g(2~3片),每日三次。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长期服用需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清肝利湿、解毒化淤、养血利肝。具有抗病毒和保肝降酶的双重作用,用于利胆湿热所致的黄疸,症见周身,小便俱黄,体疲乏力,纳呆,恶心厌油,苔黄腻,脉弦滑数;及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及胆囊炎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药理作用

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长期服用需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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