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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曲班注射液
阿加曲班注射液

阿加曲班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加曲班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333

生产企业: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对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患者的四肢溃疡、静息痛及冷感等的改善。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加曲班注射液
阿加曲班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加曲班。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33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对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患者的四肢溃疡、静息痛及冷感等的改善。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一次10mg(一次1安瓿),一日2次,每次用输液稀释后,进行2~3小时的静脉滴注。另,可依年龄、症状酌情增减药量。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事项因用药疗程超过4周的经验不足,故本品的用药疗程在4周以内。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下列患者禁用)(1)出血性患者颅内出血,出血性脑梗塞,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由于血管障碍导致的出血现象,血友病及其他凝血障碍,月经期间,手术时,消化道出血,尿道出血,咯血,流产、早产及分娩后伴有生殖器出血的孕产妇等。〔该药用于出血性患者时,有难以止血的危险。〕(2)脑栓塞或有可能患脑栓塞症的患者〔有引起出血性脑梗塞的危险。〕(3)伴有高度意识障碍的严重梗塞患者〔用于严重梗塞患者时,有引起出血性脑梗塞的危险。〕(4)对本药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对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患者的四肢溃疡、静息痛及冷感等的改善。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严重不良反应(1)出血性脑梗塞(1.2%,对脑血栓症急性期*患者的调查)用于脑血栓症急性期患者时,有时会出现出血性脑梗塞的症状,因此,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1)在日本已获批准的适应症(2)脑出血(0.1%),消化道出血(0.2%)因有时会出现脑出血、消化道出血,故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3)休克·过敏性休克(频度不详)因有时会出现休克、过敏性休克(荨麻疹、血压降低、呼吸困难等),故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注意事项

1.慎重用药(下列患者慎用)(1)有出血可能性的患者消化道溃疡,内脏肿瘤,消化道憩室炎,大肠炎,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有脑出血既往病史的患者,血小板减少患者,重症高血压病和严重糖尿病患者等。[有引起出血的危险。](2)正在使用抗凝血药、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的药物、血栓溶解剂或有降低血纤维蛋白原作用的酶制剂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一栏)[同时使用上述药剂,有可能引起出血倾向的加剧,因此需加注意,减少用量]。(3)患有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有升高的危险]。2.重要注意事项使用时应严格进行血液凝固功能等出凝血检查。3.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使用“易折安瓿”,应将安瓿颈部上端的白色标志朝上,然后向相反方向折断。注意:为避免在折断安瓿时混入异物,应用酒精消毒棉等擦净后再折断。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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