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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精氨酸注射液
盐酸精氨酸注射液

盐酸精氨酸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精氨酸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093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血氨增高、肝性脑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精氨酸注射液
盐酸精氨酸注射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盐酸精氨酸,其化学名称为L-2-氨基-5-胍基戊酸盐酸盐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6093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血氨增高、肝性脑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内滴完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血氨增高、肝性脑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2、静脉滴注速度过快会引起呕吐、流涎、皮肤潮红等。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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