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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巯咪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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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巯咪唑乳膏

甲巯咪唑乳膏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甲巯咪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566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长期治疗可使病情缓解,亦可用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或放射性碘治疗之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改善,以及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巯咪唑乳膏
甲巯咪唑乳膏
格列美脲片
格列美脲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巯咪唑。化学名称:1-甲基-1,3-二氢-2H-咪唑-2-硫醇。

格列美脲。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566

国药准字H200308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长期治疗可使病情缓解,亦可用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或放射性碘治疗之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改善,以及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

2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用法:用精密定量泵每次按压挤出软膏0.1g(含甲巯咪唑5mg),然后均匀涂敷于颈前甲状腺表面皮肤(在喉结至胸骨上窝之间,甲状腺明显肿大者局部隆起部位)。用手指在涂敷局部轻轻揉擦3-5分钟以使药物进入甲状腺内。 本品的随机双盲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口服甲巯咪唑片每日三次,每次10mg与局部涂抹本品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临床疗效相似。因此,在口服甲巯咪唑片剂量固定于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病人可改为本品每日三次,每次0.2g(含甲巯咪唑10mg)局部涂抹。 本品为局部透皮给药,除本说明书中推荐的用法 。

用量:原则上,应根据目标血糖水平调整格列美脲片的剂量。格列美脲片的剂量必须是足以达到目标代谢控制的最低剂量。应用格列美脲片治疗过程中,必须定期测定血糖和尿糖水平。另外,建议定期测定糖化血红蛋白。如果发生漏服的错误,不得通过之后服用更大剂量的药物来纠正。用于处理无法在规定时间服药(尤其是忘记服药或不进餐)或各种原因下无本品口服法按时服药情况的措施必须由医生和病人双方讨论并同意。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副作用

1.较多见的为给药局部皮肤不良反应,如瘙痒、灼热、紧缩、脱屑、丘疹等,发生率约为19.4%,但局部不良反应大多较轻微,一般可以耐受,无须处理或稍作处理,约在出现1~2周后自行消失。 2.全身不良反应明显少于口服途径给药(20.3%),主要为肝功能异常和白细胞减少,发生率均为1.4%(1/72)。口服给药发生的其它全身性不良反应未见发生。应注意约有10%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病人在未进行治疗时,其白细胞数即偏低(白细胞计数低于4000/mm3),这通常与粒细胞减少有关。

对4200例患者观察表明,本品耐受性良好。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局部透皮给药,全身性不良反应少于口服途径给药。在孕妇使用时,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孕妇使用本品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在正确、合理地使用情况下,本品仍是治疗怀孕妇女甲亢的一个有效药物。随着妊娠的延长,甲亢孕妇的病情可减轻,此时可减少药物的剂量。部分孕妇在分娩前2~3周可停药。甲巯咪唑可经乳汁分泌,因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乳母应禁用。儿童用药:目前尚无本品在儿童患者的研究资料,因此儿童不推荐使用。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成分

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长期治疗可使病情缓解,亦可用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或放射性碘治疗之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改善,以及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

2型糖尿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为减少用药期间局部不良反应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持颈部清爽; (2)涂敷软膏用力要轻; (3)涂药局部尽可能不用肥皂洗,如用,请用碱性较小的香皂; (4)局部不良反应若较重,可根据主治医师指导,暂停用药,并请皮肤科医生治疗。 2.尽管全身不良反应发生率不高,但仍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若出现严重全身不良反应,请立即停药并进行对症治疗。 肝功能异常和外周血白细胞数较低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3.本品不可与其它外用涂抹剂在局部同时使用。

1. 对本品过敏者,1型糖尿病患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渗综合征患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和透析患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治疗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大,需仔细观察,定期监测血糖及尿糖。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建议换用胰岛素治疗。 2. 若发生服药差错,如漏服一次药量,不可于下次服药时以大剂量来纠正。当病人的体重或病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或出现其它情况,导致病人易出现低血糖或高血糖时应考虑调整剂量。为了达到治疗目的-最佳的1.血糖控制,坚持正确饮食、规律而有效的体育锻炼、必要时,实施减肥,与规律服用本药治疗同样重要。 3. 血糖未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临床征象是:尿频加剧、口渴加重、口干和皮肤干燥。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需要给予特别观察。 4. 导致低血糖的因素包括: 不愿或者无能力合作(多见于老年患者) ; 营养不良, 饮食无规律或未及时进餐 ; 体力消耗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不平衡 ; 饮食改变 ; 饮用酒精,特别是在未及时进餐的情况下 ; 肾功能损害 ;肝功严重受损 ; 过量服用 ;某些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的内分泌系统出现失代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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