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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
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

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12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
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
丁细牙痛胶囊
丁细牙痛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丁香叶,细辛。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2

国药准字Z200400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用法用量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5~10mg/kg/次。或参照年龄、体重剂量表,用滴管量取。使用前请摇匀使用后请清洗滴管。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禁忌

成分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药理作用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偶有皮疹和耳鸣、头痛及氨基转移酶升高等,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而加重溃疡的报道。

临床前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可减少酷酸致小鼠扭体反应的次数,提高热致痛小鼠的痛阈值,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廓肿胀,降低小鼠腹腔血管通透性,对乙型链酸杆菌,乳酸杆菌,奈瑟氏双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6个月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2.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3.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5.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6.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7.连续用药三天以上发热或疼痛仍未缓解需请医生诊治。8.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9.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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