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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诺贝特片
非诺贝特片

非诺贝特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非诺贝特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491

生产企业: 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非诺贝特片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非诺贝特片
非诺贝特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491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非诺贝特片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g(1片),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1片),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2)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非诺贝特片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3)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非诺贝特片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发生率约为2%-15%;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3)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症,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症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5)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6)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7)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非诺贝特片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2)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3)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4)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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