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利福平胶囊
利福平胶囊

利福平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平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255

生产企业: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平胶囊
利福平胶囊
热毒宁注射液
热毒宁注射液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青蒿,金银花,栀子。

生产企业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255

国药准字Z200502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利湿化浊、凉血止血;主治外感风热所致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痰、口干、咽痛等症。

用法用量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静脉滴注。 1.成人剂量:一次2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毫升稀释后使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疗程为三日,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患者疗程为五日;或遵医嘱。 2.儿童剂量: 3~5岁,最高剂量不超过1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I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40滴,一日1次; 6~10岁,一次1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l00--200毫升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未有孕妇使用的临床研究资料。

成分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利湿化浊、凉血止血;主治外感风热所致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痰、口干、咽痛等症。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1.药理学试验表明: 本品对2,4--硝基苯酚、大肠杆菌引起大鼠发热以及三联疫苗引起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可延长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平均存活时间,对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有一定降低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小鼠和肺炎克雷伯氏菌感染小鼠的死亡率有一定降低作用;可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耳廓肿胀;可提高小鼠血清碳粒廓清指数,提高血清溶血素水平,增强羊红细胞致小鼠迟发型超敏反应:可抑制醋酸所致小鼠扭体疼痛反应。 2.毒理学试验表明: 大鼠腹腔注射本品5.2g.17.3g.41.6g生药/kg/天,连续28天,可见各给药组GRAN下降,高剂量组大鼠的脾脏系数增大,T-BIL升高;Beagle犬静脉注射本品3.5g、17.4g、30.45g生药/kg/天,连续28天。结果提示,高剂量组犬肝脏有轻度损害,推注速度过快可引起心电图缺血性改变(S-T段明显升高与T波融合)。另外,本品推注速度过快易引起流涎、呕吐等反应。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与青霉素类、氨基甙类和大环内酯类等药物配伍使用时可产生混浊或沉淀。 2.I临床试验曾有给药后实验室检查血T-BIL、D-BIL增高,与药物可能相关,用药后请定期检测血T-BIL、D-BIL。 3.既往有溶血(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者)现象发生者慎用。 4.溶液配制浓度不低于1:4(药液:溶媒)。 5.本品是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本品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如经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