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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板蓝根颗粒
复方板蓝根颗粒

复方板蓝根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947

生产企业: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板蓝根颗粒
复方板蓝根颗粒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大青叶。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化学结构式:略。 分子式:(C14H20NNaO11)n。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50~120万。

生产企业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947

国药准字J201300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一般1次1滴,一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 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 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2)不要在配戴隐型眼镜时滴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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