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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氟康唑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047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头孢克肟干混悬剂
头孢克肟干混悬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047

国药准字H2006026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用法用量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1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性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1.成人:(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0.4g(4片-8片)。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4片),持续10~12周。 (2)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g(4片)。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8片)。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天,同量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30天。 (4)阴道念珠菌病:0.15g(3片)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0mg(1片)。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或一次50mg(1片),一日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一日0.4g~0.6g(8片-12片),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g(16片)。 2.老年人:无肾功能损伤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剂量;肾功能损伤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应根据受损程度相应调整给药方案,详细方法见下。肾功能受损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形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给药1次的治疗不需调节剂量;若需多次给药时,应给予常规剂量,此后则按肌酐消除率来调整给药时间间隔或每日剂量,详细方法如下: (1)肌酐消除率(ml/分):>4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24小时(常规剂量)。 (2)肌酐消除率(ml/分):21-4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45小时或常规剂量的一半。 (3)肌酐消除率(ml/分):10-2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72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3。 (4)肌酐消除率(ml/分):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3.儿科用法:国外最近研究资料报导,通过对70名肿瘤化疗、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儿及12名早产儿、低体重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氟康唑在16岁以下少年儿童体内的血浆半衰期与成人不同,分别是:1日龄为73.7h;1周龄为53.2h;2周龄为46.6h;3月龄至2岁为21.7h;2岁至12岁为20.9h;12岁至16岁为23.5h。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如生物利用度,表观分布容积等)与成人相似,故对不同年龄儿童推荐剂量如下: (1)>4周的患儿:粘膜真菌感染:3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深部系统真菌感染:6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严重威胁生命的感染:12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 (2)2~4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2天给药1次。 (3)<2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3天给药1次。氟康唑既可口服,亦可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10ml/分),先用何种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而定,由静脉滴注转为口服,或相反情况,均不需改变剂量。

服用时加水20ml冲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9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0.61%),GOT升高58例(0.45%),嗜酸细胞增多26例(0.20%)等。   ⒈严重不良反应:   ⑴休克:由于引起休克(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药理作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该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黄连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菌、克雷伯氏属、沙雷氏属、变形杆菌、流感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较高亲合性。该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该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   ⒉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⒊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⑴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   ⑵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⑶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⑷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⒋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⒌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   ⒍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⑴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试剂、亚铁试剂、尿糖试药丸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⑵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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