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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60003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复方熊胆薄荷含片
复方熊胆薄荷含片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每片含三氯叔丁醇0.6毫克、熊胆粉3.0毫克、薄荷脑3.3毫克、薄荷油0.002毫升。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60003

国药准字H130241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于缓解咽喉肿痛,声音嘶哑等咽喉部不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含服。一次1片,一日5~7次。

副作用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糖尿病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于缓解咽喉肿痛,声音嘶哑等咽喉部不适。

药理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偶见过敏反应、恶心、胃部不适。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本品应在口中逐渐含化,勿嚼碎口服。2.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3.学龄前儿童不推荐使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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