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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60003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主要成分磺胺醋酰钠。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60003

国药准字H3402014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于结膜炎、睑缘炎;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外用,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于结膜炎、睑缘炎;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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