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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60003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复明胶囊
复明胶囊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羚羊角、蒺藜、木贼、菊花、车前子、夏枯草、决明子、人参、山茱萸(制)、石斛、枸杞子、菟丝子、女贞子、石决明、黄连、谷精草、川木通、熟地黄、山药、泽泻、茯苓、牡丹皮、地黄、槟榔。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60003

国药准字Z200603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及肝肾阴虚引起的羞明畏光、视物模糊等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一次5粒,一日3次,一疗程30天。

副作用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及肝肾阴虚引起的羞明畏光、视物模糊等病。

药理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请按照医嘱或说明书指导服用;5.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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