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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吡嗪片
格列吡嗪片

格列吡嗪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格列吡嗪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102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功能主治: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II型糖尿病患者, 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 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格列吡嗪片
格列吡嗪片
左甲状腺素钠片
左甲状腺素钠片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5-甲基-N-[2-[4-[[[(环己氨基)羰基]氨基]磺酰基]苯基]乙基]-吡嗪甲酰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甲状腺素钠。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Merck KGa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102

注册证号H201400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II型糖尿病患者, 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 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1.治疗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肿)。 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服用,以预防甲状腺肿复发。 3.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时联合应用本药。 5.甲状腺癌甲状腺切除术后。 6.用于甲状腺抑制实验。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剂量一日2.5-20mg(一日半片-4片),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3片),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一日半片-1片),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半片-1片)一日剂量超过15mg(3片),分2?3次餐前服用。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査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1片)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6片)。

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磺胺药过敏者。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4、肝、肾功能不全者。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6、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故孕妇禁用。7、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如果超过个体的耐受剂量或者过量服药,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下列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临床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发热、呕吐、月经紊乱、假脑瘤、震颤、坐立不安、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腹泻。 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减少患者的每日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后,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 对本品中的成分过敏的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尤其可能发生皮肤及呼吸道过敏反应已有血管性水肿的病例报道。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期及哺乳期需特别注意继续使用甲状腺激素进行治疗。妊娠期间本品的剂量可能增加。 没有任何报道表明,本品在人体推荐治疗剂量下会导致致畸性和/或胎儿毒性。妊娠妇女过度使用高剂量的左甲状腺素可能对胎儿或胎儿出生后发育产生不良反应。 推荐治疗剂量下,在哺乳时分沁到乳汁中的甲状腺激素的量不足以导致婴儿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或TSH分泌被抑制。 妊娠期间不宜将左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物联合应用以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原因是加用左甲状腺素增加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 妊娠妇女禁用放射性物质,因此妊娠期间

成分

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II型糖尿病患者, 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 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1.治疗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肿)。 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服用,以预防甲状腺肿复发。 3.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时联合应用本药。 5.甲状腺癌甲状腺切除术后。 6.用于甲状腺抑制实验。

药理作用

.较常见的为肠胃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或肝功能损害者。4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药理作用: 本品中所含有的合成左甲状腺素与甲状腺自然分泌的甲状腺素相同。它与内源性激素一样,在外周器官中被转化为T3,然后通过与T3受体结合发挥其特定作用。人体不能够区分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左甲状腺素。  毒理作用: 通过不同种属的动物(大鼠、狗)的慢性毒性研究发现,给予大鼠高剂量左甲状腺素钠时,会出现肝病迹象,自发性肾病的发生率升高,以及器官重量会发生改变。仅有极少的无效数量的甲状腺激素会通过胎盘。已有充分的人体试验数据表明,在怀孕的不同时期应用左甲状腺素,对胎儿没有任何的毒性效应,也不会引发畸形。没有报道表明本品会损害男性或女性的生育力,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生育力的损伤与本品有关。尚无本品致突变的信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甲状腺激素会引起基因组改变从而对后代产生损害。关于左甲状腺素的致癌作用,尚未进行过长期的动物试验。

注意事项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以前,不得患有下列疾病或患有这些疾病而未接受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 对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或者心动过速性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注意避免应用左甲状腺素引起的甚至轻度的甲亢症状。因此,应该经常对这些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的监测。 对于继发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用本品进行替代治疗之前必须确定其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糖皮质激素的补充治疗。 如果怀疑有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治疗开始前应进行TRH检查或得到其抵制闪烁扫描图。 对于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骨质疏松症风险增加的绝经后的妇女,应避免超生理血清水平的左甲状隙素,因此,应密切临测其甲状腺功能。 只有在对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进行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可以应用本品进行伴随的补充治疗,否则,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情况下,不得单独使用左甲状腺素。 甲状腺素不适用于减肥。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患者服用生理剂量的甲状腺素不会引起体重减轻,服用超生理剂量的甲状腺素则会引起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见“药物过量”)。 一旦确定了左甲状腺素的治疗。在更换药品的情况下,建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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