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通用名称: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31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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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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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6袋 |
5ml: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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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滴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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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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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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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国药准字H2007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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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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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1.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2.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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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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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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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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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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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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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1)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有抗菌活性。(2)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3)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4)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5)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6)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7)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8)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9)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2.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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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下服用。3.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贫血者慎用。5. 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 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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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