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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109

生产企业: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109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等。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滴于眼睑内,每日3~4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等。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本品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而起杀菌作用,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杆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绿脓杆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具一定的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1、 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他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 只限于滴眼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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