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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力芬(头孢克肟颗粒)
达力芬(头孢克肟颗粒)

达力芬(头孢克肟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达力芬(头孢克肟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726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达力芬(头孢克肟颗粒)
达力芬(头孢克肟颗粒)
熊去氧胆酸胶囊
熊去氧胆酸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肟,化学名称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化学名称为:3α,7β-二羟基-5β-胆甾烷-24-酸。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科瑞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726

国药准字H201232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用于治疗: 1.胆汁淤积性肝病,包括慢性肝病伴肝内胆汁淤积,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PSC); 2.胆固醇性结石; 3.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4.胆汁反流性胃炎; 5.异体器官移植排异反应; 6.胆源性胰腺炎;

用法用量

冲服。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用量:每次100mg(2袋),一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200mg(4袋),每日二次。儿童:每次1.5~3.0mg/kg计算给药量,每日2次,或遵医嘱。

1.固醇性胆囊结石和胆汁郁积性肝病按时用少量水送服。按体重一次10mg/kg溶石治疗:一般需6~24个月,服用12个月后结石未见变小者,停止服用。治疗结果根据每6个月进行超声波或X射线检查判断。 2.胆汁反流性胃炎晚上睡前用水吞服,必须定期服用,一次一粒(250mg),一日一次。一般服用10~14天,遵从医嘱决定是否继续服药。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急性胆囊炎和胆管炎患者禁用;胆道阻塞(胆总管和胆囊管)患者禁用;如果胆囊不能在X射线下被看到、胆结石钙化、胆囊不能正常收缩以及经常性的胆绞痛等不能使用熊去氧胆酸胶囊;   2.老年患者慎用;   3.妊娠期前三个月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前三个月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用于治疗: 1.胆汁淤积性肝病,包括慢性肝病伴肝内胆汁淤积,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PSC); 2.胆固醇性结石; 3.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4.胆汁反流性胃炎; 5.异体器官移植排异反应; 6.胆源性胰腺炎;

药理作用

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58%)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0.61%),GOT升高58例(0.45%),嗜酸细胞增多26例(0.20%)。(1)严重不良反应:①休克:由于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②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③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炎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④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他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⑤肾功能障碍:由于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⑥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⑦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分别<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为常见,在0.1%以下为少见。过敏:常见皮疹、荨麻疹、红斑,少见瘙痒、发热、浮肿;血液:常见(0.1~5%)嗜酸细胞增多,少见粒细胞减少;肝脏:常见谷丙转氨酶(ALT/GPT)升高,谷草转氨酶(AST/GOT)升高、少见黄疸;肾脏:少见尿素氮(BUN)升高;消化系统:常见有腹泻、胃部不适,少见恶心、呕吐,腹痛、胸部烧灼感、食欲不振、腹部饱满感、便秘;菌群失调症:少见口腔炎、口腔念球菌症;维生素缺乏症:少见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其它:头痛、头晕。

熊去氧胆酸在人胆汁中占很少一部分。经过口服熊去氧胆酸后,通过抑制胆固醇在肠道内的重吸收和降低胆固醇向胆汁中的分泌,从而降低胆汁中胆固醇的饱和度。可能是由于胆固醇的分散和液体晶体的形成,而使胆固醇结石逐渐溶解。依据现有的知识,熊去氧胆酸胶囊治疗肝和胆汁郁积疾病主要是基于通过亲水性的、有细胞保护作用和无细胞毒性的熊去氧胆酸来相对地替代亲脂性、去污剂样的毒性胆汁酸,以及促进肝细胞的分泌作用和免疫调节来完成的。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头孢克肟颗粒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①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②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③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④经口给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4、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5、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6、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①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Benedict)试剂、亚铁(Fehling)试剂、尿糖试药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②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熊去氧胆酸胶囊必须在医生监督下使用。   主治医师在治疗前三个月必须每4周检查一次患者的一些肝功能指标如AST(SGOT)、ALT(SGPT)和γ—GT等,并且以后每3个月检查一下肝功能指标。   为了评价治疗效果,及早发现胆结石钙化,应根据结石大小,在治疗开始后6~1O个月,做胆囊x射线检查(口服胆囊造影)。于站立位及躺卧位(超声监测)拍x射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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