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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颗粒
维生素C颗粒

维生素C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C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355

生产企业: 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C颗粒
维生素C颗粒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0355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1包。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2包,一日3次;儿童一日1-3包。至少服2周。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nb。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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