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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蓝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74070

生产企业: 湖南德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索25mg。

生产企业

湖南德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74070

国药准字H201031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用于散瞳时,通常为1次1-2滴滴眼,或1次1滴、间隔3-5分钟、共滴眼2次。用于...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尚未对使用结果调查中的不良反应发生几率进行明确的调查。若出现全身症状时应停止给药。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一.给药途径:仅用于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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