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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青果颗粒
复方青果颗粒

复方青果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青果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667

生产企业: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青果颗粒
复方青果颗粒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胖大海、青果、金果榄、麦冬、玄参、诃子、甘草;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3020667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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