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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麦角林片
尼麦角林片
尼麦角林片
尼麦角林片
尼麦角林片
尼麦角林片

尼麦角林片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尼麦角林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470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尼麦角林片
尼麦角林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主要成分

尼麦角林。  化学名称:10α-甲氧基-1,6-二甲基麦角林-8β-甲醇基-5-溴烟酸酯。  分子式:C24H26O3N3Br  分子量:484.40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5g。辅料为:预胶化淀粉、糊精、羟丙甲纤维素、硫脲、硬脂酸镁、羧甲淀粉钠、碳酸钙、十二烷基硫酸钠。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4470

国药准字H44021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

口服。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副作用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毒性试验未能显示尼麦角林的致畸作用。本药的适应症显示,本药不会用于孕妇及哺乳妇女。 儿童用药:根据目前的适应症,本药不用于儿童。 老年用药:药代动力学与耐受性试验表明,成人与老年病人的剂量与给药方法没有差别。

成分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 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理作用

本品为半合成的麦角碱衍生物。有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作用和血管扩张作用。可加强脑细胞能量的新陈代谢,增加氧和葡萄糖的利用。可促进神经递质多巴胺的转换而增强神经传导,加强脑部蛋白质生物合成,改善脑功能。 毒理研究表明,尼麦角林口服有极大的安全范围,在大鼠和狗的长期给药试验中,在临床给药剂量的五倍时,出现不良反应,超过临床规定剂量的十倍以上时出现毒性反应。行为、试验室检查和病理组织学方面的毒性评估为阴性,尼麦角林对生育力、妊娠、分娩、哺乳期和后代的正常发育无影响。尼麦角林无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注意事项

纤维化(如肺部、心脏、心脏辨膜和腹肢后)与一些麦角生物碱使用对5-羟色胺2β受体产生激动作用有关。伴随摄入麦角生物碱及其衍生物,有出现麦角中毒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和外周血管收缩)的报道。在处方这类药物前,临床医师和处方医师应该注意麦角过量的体征和症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通常本品在治疗剂量时对血压无影响,但对敏感患者可能会逐渐降低血压。可能增加降压药的作用,因此与降压药合用应慎重。慎用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或有痛风史的患者,或与可能影响尿酸代谢的药物合用。肾功能不良者应减量。孕妇一般不宜使用,必需时应权衡利弊。服药期间禁止饮酒。单剂量或重复剂量给药的尼麦角林研究表明,尼麦角林可降低血压正常患者和高血压患者的收缩压,同时小幅降低舒张压。这些作用可能有变化,因为其他研究并未证明收缩压或舒张压有变化。接受尼麦角林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拟交感神经激动剂(α和β)。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虽然尼麦角林的临床作用包括提高警觉性和注意力,但尚未专门研究其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考虑到患者的潜在疾病,应慎用本品。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时,应该考虑到可能会出现偶尔的头晕或嗜睡现象(参见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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