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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509

生产企业: 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头孢克洛胶囊
头孢克洛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生产企业

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3509

国药准字H109300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本品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每日总量不超过4.0g。或遵医嘱 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粒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本品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理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伤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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