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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20112

生产企业: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生产企业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20112

国药准字H2011316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常规清创后,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清洗创面,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需要包扎者,同时将本品均匀涂于适当大小的内层消毒纱布,覆盖于创面,常规包扎,一日一次或遵医嘱。推荐剂量为每100cm2创面使用本品10g(以凝胶重量计)。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连用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14天,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儿童用药请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本品为无菌包装,用后请即旋紧管口,以防污染。本无抗菌作用,但不会增加创面感染机会。对感染创面,在进行创面清创的前提下,可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对于各种慢性创面,如溃疡、褥疮等,在应用本品前,应先行彻底清创去除坏死组织,有利于本品与创面肉牙组织的充分接触,提高疗效。当本品的外观、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霉变、变质等现象时,应禁止使用。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 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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