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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片
精氨酸布洛芬片

精氨酸布洛芬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28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精氨酸布洛芬片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 
主要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颗含胃蛋白酶不得少于144单位,胰蛋白酶不得少于480单位、胰淀粉酶不得少于5700单位、胰脂肪酶不得少于3000单位。 辅料为: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脂、虫胶、滑石粉、邻苯二甲酸二乙脂。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8

国药准字H200519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于食欲缺乏,消化不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口服。一次1粒,3每日次,餐前15分钟服用。本品宜用水整粒呑服,如呑咽困难,亦可...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本品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轻度腹泻和轻度AST升高,可自行恢复。 

禁忌

成分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于食欲缺乏,消化不良。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本品由胃蛋白酶、胰蛋白酶、胰淀粉酶和胰脂肪酶组成。胃蛋白酶能将蛋白质消解为水蛋白胨,胰蛋白酶则可进一步将蛋白胨水解短肽类等。胰淀粉酶和胰脂肪酶则具有消化淀粉和脂肪的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品在酸性条件下易破坏,故服用时切勿嚼碎。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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