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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片
精氨酸布洛芬片

精氨酸布洛芬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28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精氨酸布洛芬片
聚乙二醇4000散
聚乙二醇4000散
主要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本品活性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缩聚而成的混合物。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8

国药准字H200520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缓解成人便秘的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口服,将袋内散剂溶于200~250ml水中后服用。每次1袋,每天1—2次。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1、当大剂量服用时,有出现腹泻的可能,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 2、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出现腹痛的可能。也可能出现恶心、腹胀、胃胀气。 3、罕见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动物研究确切证实聚乙二醇4000无致畸作用。国内外临床应用数年中亦无致流产或致畸的个例报道。由于医学伦理学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无孕妇使用聚乙二醇4000的安全性方面的临床研究资料。因此,在妊娠期,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口服聚乙二醇4000不会被消化道吸收,没有资料显示聚乙二醇4000能够进人母乳。因此可以在哺乳期服用本品。 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报道。 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大规模使用聚乙二醇4000的经验。

成分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缓解成人便秘的症状。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药理作用;大分子聚乙二醇(4000)是线性长链聚合物,通过氢键固定水分子,使水分保留在结肠内,增加粪便含水量并软化粪便,恢复粪便体积和重量至正常,促进排便的最终完成,从而改善便秘症状。 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直接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由于本品主要成份是聚乙二醇,罕有过敏性反应(皮疹,荨麻疹,水肿),特例报导有过敏性休克。因而,对聚乙二醇敏感的患者不宜使用。 2、本品既不含糖也不含多元醇,可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3、除非医生建议,否则不要长期使用本品。 4、偶尔便秘可能与近期生活规律改变(如旅游)有关,本品可用作此症状的短期治疗。但任何近期出现的非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便秘,以及任何伴有疼痛、发热和胃胀的便秘需遵医嘱。 5、服用本品的过程中,可增加植物性食物(新鲜蔬菜、面食、水果),多饮水和果汁,加强身体锻炼(如步行等体育活动),加强排便反射训练,有时可在食物中添加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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