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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阿比特龙片
醋酸阿比特龙片

醋酸阿比特龙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醋酸阿比特龙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205

生产企业: 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泼尼松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醋酸阿比特龙片
醋酸阿比特龙片
盐酸伐地那非片
盐酸伐地那非片
主要成分

醋酸阿比特龙。

活性成份:盐酸伐地那非。

生产企业

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205

国药准字H202033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与泼尼松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用法用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0mg(4×250mg片)口服每日一次,与泼尼松5mg口服每日2次联用。本品须空腹服用,与食物同时服用会增加本品的全身暴露量。在服用本品之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本品之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见【药代动力学】)。本品应当伴水整片吞服。请勿掰碎或咀嚼服用。

用法:口服推荐剂量:推荐开始剂量为10mg,在性交之前大约25~60分钟服用。在临床试验中,性交前4~5小时服用,仍显示药效。最大推荐剂量使用频率为一日一次。伐地那非和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均可。需要性刺激作为本能的反应进行治疗。剂量范围:根据药效和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到20mg或减少到5mg.最大推荐剂量是每日20mg.肝功能损害: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Child-PughA)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B),由于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建议起始剂量为5mg,随后根据耐受性和药效逐渐增加到10mg;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C)的伐地那非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未进行。肾功能损害: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均无需进行剂量调整。透析患者的伐地那非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末进行。合并用药:某些患者同时服用伐地那非和a-受体阻滞剂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只有当患者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时,才能合并用药。对于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应用伐地那非的剂量应为最低推荐起始剂量5mg,并可在任意时间服用坦索罗辛。当伐地那非与其它a-受体阻滞剂合并用药时,

副作用

当给予妊娠妇女本品可能致胎儿危害。妊娠或可能成为妊娠妇女中本品是禁忌。如妊娠时使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或如服药时患者成为妊娠,应忠告患者对胎儿潜在危害。

不良反应列表:下表对盐酸伐地那非片应用中报告的ADR频率进行了摘要。在每个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照严重性降序排列。这些频率被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21/100至<1/10)、偶见(21/1,000至<1/100)、罕见(2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仅在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而且频率无法估计的不良反应列于末知项下。在全球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中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20.1%患者中发生的被报告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或罕见但被认为是严重的不良反应。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儿童(出生至16岁):伐地那非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患者(≥65岁)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起始剂量考虑为5mg。

成分

本品与泼尼松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高血压,低钾血症和由于盐皮质激素过量液体潴留:有心血管疾病史患者谨慎使用本品。由于本品对CYP17抑制作用的结果可能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而由于盐皮质激素水平增加造成液体潴留。皮质激素的共同给药遏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驱动,导致这些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减低。当正在治疗患者的医学情况可能被血压增加,低钾血症或液体潴留损害时必须谨慎使用,如有心衰,近期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尚未确定在有左室射血分数<50%或NYHA类别III或IV心衰患者中本品的安全性,因为这些患者被排除在随机化临床试验外。监视患者高血压,低钾血症,和液体潴留至少每月1次。用本品治疗前和期间控制高血压和纠正低钾血症。2.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在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用泼尼松联用患者中曾报道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中断每天甾体后和/或有当前感染或应激[stress]。谨慎使用和监视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征象,尤其是如果患者撤去泼尼松,有泼尼松剂量减低,或经受不寻常应激。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治疗患者所见伴随盐皮质激素过量不良反应,可能掩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征象。如临床上适应,进行适当检验确认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应激情况前,期间和后可能指示增加皮质激素剂量。3.肝毒性:曾发生明显肝酶增加导致药物终止或调整剂量。开始用本品治疗前,治疗前头三个月每2周和其后每个月测定血清转氨酶(ALT和AST)和胆红素水平。在有基线严重肝受损患者中接受减低剂量本品250mg,开始治疗前,第一个月每周,治疗后2个月每2周和其后每个月测定ALT,AST,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发生肝毒性及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AST,ALT,或胆红素从患者的基线升高,应及时更频繁监视AST,和ALT。如果任何时间AST或ALT上升高于ULN五倍,或胆红素是上升高于ULN三倍,中断本品治疗和密切监查肝功能。只有肝功能检验返回至患者的基线或至AST和ALT低于或等于2.5×ULN和总胆红素低于或等于1.5×ULN后才可能在减低剂量水平用本品再-治疗。发生AST或ALT大于或等于20×ULN和/或胆红素大于或等于10×ULN患者本品再-治疗的安全性不知道。4.食物影响:本品必须空胃服用。在服用本品剂量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本品剂量后至少1小时不应消耗食物。当单剂量醋酸阿比特龙与餐给予与空腹状态比较阿比特龙Cmax和AUC0-∞(暴露)分别增加较高至17-和10-倍。尚未评价当多次给予醋酸阿比特龙与食物服用时这些增加暴露的安全性。

1. 服用前需咨询医生;2. 避免与硝酸酯类药物同时使用;3. 患有心血管疾病者慎用;4. 避免过量饮酒;5.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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