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海超
(加替沙星胶囊)
海超
(加替沙星胶囊)

海超 (加替沙星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海超 (加替沙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985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由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或直肠感染和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海超
(加替沙星胶囊)
海超 (加替沙星胶囊)
六味地黄丸
六味地黄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化学名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

熟地黄、酒萸肉、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辅料为蜂蜜。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985

国药准字Z120204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由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或直肠感染和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400mg(2粒)。

口服。一次6g(约30丸),一日2次。

副作用

药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用于由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或直肠感染和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药理作用

本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中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阴道炎,腹泻,头痛,眩晕。1.发生率较低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包括:(1)全身反应:变态反应,寒战,发热,背痛和胸痛。(2)心血管系统:心悸。(3)消化系统:腹痛,便秘,消化不良,舌炎,念珠菌性口腔炎,口腔炎,口腔溃疡,呕吐。(4)代谢与营养系统:周围性水肿。(5)神经系统:多梦,失眠,感觉异常,震颤,血管扩张,眩晕。(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皮肤及皮肤软组织:皮疹,出汗。(7)特殊感官:视觉异常,味觉异常,耳鸣。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困难,血尿。2.其他罕见的相关不良事件有:思维异常,烦躁不安,不能耐受酒精,食欲不振,焦虑,关节痛,关节炎,虚弱,哮喘(支气管痉挛),共济失调,骨痛,心动过缓,乳腺疼痛,唇炎,结肠炎,意识模糊,惊厥,紫绀,人格解体,抑郁,糖尿病,皮肤干燥,吞咽困难,耳病,瘀斑,水肿,鼻衄,欣快感,眼痛,面部水肿,胃肠胀气,胃炎,胃肠出血,牙龈炎,口臭,幻觉,呕血,敌意,感觉过敏,高血糖,高血压,肌张力增加,过度通气,低血糖,下肢痛性痉挛,淋巴结病,斑丘疹,子宫出血,偏头痛,嘴部水肿,肌痛,肌无力,颈痛,神经过敏,惊慌,妄想狂,嗅觉倒错,瘙痒,伪膜性肠炎,精神病,上睑下垂,直肠出血,嗜睡,紧张,胸骨下胸痛,心动过速,味觉丧失,口干,舌肿,疱疹等。实验室检查异常改变发生率低,包括:白细胞减少,alt或ast增高以及硷性磷酸酶,总胆红素,血清淀粉酶,电解质异常等。

注意事项

1.在患有QTc间期延长,低血钾未纠正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中,应避免使用药品。药品也不宜与IA类及Ⅲ和可延长心电图QTc间期的药物合用。2.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使用药品应慎重。药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的活动的患者应谨慎。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3.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通常发生于合用口服降糖药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这些病人使用药品时应注意监测血糖。如发生血糖异常改变,应立即停药并就疹。4.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药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5.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药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疹。6.药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7.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药品应注意调整剂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忌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服感冒药。 3.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大便稀,腹痛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2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商务联系

药企营销&商务合作联系:

172767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