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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霉素磷酸酯栓
克林霉素磷酸酯栓

克林霉素磷酸酯栓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克林霉素磷酸酯栓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810

生产企业: 昆山培力药品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细菌性阴道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克林霉素磷酸酯栓
克林霉素磷酸酯栓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2S-反式)-6-(1-甲基-4-丙基-2-吡咯烷碳酰胺基)-1-硫代-甲基-7-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糖吡喃糖苷-2-二氢磷酸酯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昆山培力药品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810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细菌性阴道病。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阴道给药,每日一次,于晚上临睡前清洗外阴后,将本品0.1g(1粒)放入阴道后穹窿处,连用7天。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对克林霉素、林可霉素或本品其他组分有过敏史者禁用。2.有局限性肠炎、溃疡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史患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治疗细菌性阴道病。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国内临床研究显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栓不良反应包括念珠性阴道炎、念珠菌感染、外阴红肿不适、皮肤瘙痒、荨麻疹。实验室检查也出现血红蛋白、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和肝肾功能的变化,但均无临床意义。国外关于克林霉素磷酸酯栓的临床研究报道,589例患者使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栓,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5%,其中3例(0.5%)中断治疗。不良反应包括: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3.4%)、阴道痛(1.9%)、念球菌阴道炎(1.5%)。全身作用:真菌感染(1.0%)。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泌尿生殖系统:月经紊乱、排尿困难等。全身:腹部痉挛、腹痛、发热、协腹痛、头痛等。消化系统:腹泻、呕吐和恶心。皮肤:非药用部位皮肤发红、皮疹,用药部位疼痛、皮炎。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2.月经期病人不宜使用本品,可在月经干净后使用。3.在使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房事,同时避免冲洗阴道。4.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药就医。5.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在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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