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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珍珠明目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104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碘甘油
碘甘油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73104

国药准字H310213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新生儿慎用。 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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