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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珍珠明目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104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化学结构式:略。 分子式:(C14H20NNaO11)n。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50~120万。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73104

国药准字J201300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一般1次1滴,一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尚不明确。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 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 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2)不要在配戴隐型眼镜时滴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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