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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索拉唑
兰索拉唑

兰索拉唑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兰索拉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682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兰索拉唑
兰索拉唑
颠茄磺苄啶片
颠茄磺苄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兰索拉唑。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682

国药准字H230234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兰索拉唑肠溶片: 每日一次,一次二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照医嘱。 注射用兰索拉唑: 1、静脉滴注:通常成年一次30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溶解后,一日2次,推荐静滴时间30分钟,疗程不超过7天。一旦患者可以口服药物,应改换为兰索拉唑口服剂型。 2、临用前将瓶中内容物用5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再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静滴滴注,推荐给药时间不少于30min。 3、使用时注意: (1)本品静滴使用时应配有1.2μg的过滤器,以便去除输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沉淀物。这些沉淀物有可能引起小血管栓塞而产生严重后果。 (2)在喷出性或涌出性大量出血、血管暴露等危险性大的情况下,应先采用内窥镜下止血措施。 (3)本品仅用于静脉滴注。溶解后应尽快应用,勿保存。避免与0.9%氯化钠注射液以外的液体和其它药物混合静滴。 (4)经本品治疗的前3日内达到止血效果的,应改用口服用药,不可无限制静脉给药。

口服。2~5岁:一次1~2片;5~12岁:一次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副作用

1、对兰索拉唑及处方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2、正在使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成分

本品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药理作用

兰索拉唑肠溶片: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唾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注射用兰索拉唑: 1、国内临床研究中,本品一日2次,每次30mg静脉滴注,5天疗程。127例受试者中发生4例(3.64%)不良反应,主要是白细胞减少(1.82%)、转氨酶轻度升高(0.91%)和皮疹(0.91%)。白细胞减少者一周后复查正常,转氨酶轻度升高者十天后复查正常。 2、国外上市后超过1000名患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后有较好的耐受性。在美国4个临床试验中有161名患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超过1%的不良反应有恶心(1.3%)、头痛(1%)、注射部位痛感(1%);低于1%的不照反应有腹痛、腹泻、消化不良、呕吐、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皮疹和血管扩张。未见与口服给药不同的不良反应。 3、日本221例受试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的临床研究资料报道,发生31例(14.0%)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异常,主要为ALT升高(6.2%)、AST升高(5.7%)、LDH升高(2.0%)、γ-GTP(1.5%)等检查值异常变化。 4、以下不良反应为口服兰索拉唑所见,但静脉注射也有可能发生。 (1)出血过敏反应(全身出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等)(<0.1%),甚至引起休克(<0.1%)。 (2)全血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溶血(<0.1%)、还有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0.1-5%)。 (3)伴有黄疸、AST和ALT升高等重度肝功能损害(<0.1%)。 (4)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Lyell综合征)、皮肤粘膜限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0.1%)。 (5)间质性肺炎(<0.1%),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肺部呼吸音异常(捻发音)等时,应迅速中止用药,实施胸部X线检查,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适当的处理。其他的不良反应,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停止用药,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

注意事项

1、以下患者慎重用药: (1)有药物过敏症既往史的患者。 (2)肝损伤的患者(因本药的代谢、排泄延迟)。 2、本品治疗会掩盖消化道肿瘤的症状,应排除恶性肿瘤后方可用药。 3、本品治疗时密切观察病情、治疗无效时应改用其它疗法。 4、本品目前尚无超过7日的用药经验。 5、同类质子泵抑制药物奥美拉唑在国外有导致视力损害的报道,本品尚不清楚。 6、动物实验中,大鼠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后,出现良性睾丸间质细胞肿瘤、类癌瘤与视网膜萎缩。但类似现象在小鼠的致癌性试验、犬、猴的毒性试验中未出现。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有报告在动物试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2)动物试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 8、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 9、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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