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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丽
(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
(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 (尼美舒利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锐丽 (尼美舒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49

生产企业: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锐丽
(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 (尼美舒利颗粒)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尼美舒利。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49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日服2次。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5mg/kg,分2至3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分)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注意事项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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