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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49

生产企业: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维U颠茄铝分散片
维U颠茄铝分散片
主要成分

尼美舒利。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氢氧化铝140毫克,维生素UII(碘甲基蛋氨酸)50毫克,颠茄浸膏10毫克。辅料: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聚维酮K30、交联聚维酮、淀粉、硬脂酸镁、二氧化铝。

生产企业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49

国药准字H2009329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灼热感、胃痛及慢性胃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日服2次。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5mg/kg,分2至3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推荐疗程为2周。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分)患者。

1.本品可引起便秘、腹痛、腹泻、恶心、转氨酶升高等常见的消化系统不良反应。 2.少见眼痛、眼压升高、皮疹,偶见心律紊乱(心悸)。 3.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4.老年人长期应用会导致骨质疏松、视力模糊、小便不畅。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灼热感、胃痛及慢性胃炎。

药理作用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本品中维生素UII可促进肉芽发育和黏膜再生;氢氧化铝为抗酸药,能中和过多的酸度,缓解胃痛及胃烧灼感,颠茄提取物可抑制腺体分泌,解除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疼痛。

注意事项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5.老年患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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