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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49

生产企业: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锐丽(尼美舒利颗粒)
阿替洛尔片
阿替洛尔片
主要成分

尼美舒利。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替洛尔。

生产企业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49

国药准字H320241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日服2次。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5mg/kg,分2至3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分)患者。

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其他反应可有头晕、四肢冰冷、疲劳、乏力、肠胃不适、精神抑郁、脱发、血小板减少症、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皮疹及干眼等。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心脏传导阻滞。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出现在脐带血液中,缺乏头3个月使用本药的研究,不除外胎儿受损的可能。妊娠妇女较长时间服用本药,与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有关。本药在乳汁中有明显的聚集作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时应谨慎小心。儿童用药:用于儿童应从小剂量开始0.25~0.5mg/kg,每日二次。注意监测心率、血压。老年用药:所需剂量可以减少,尤其是肾功能衰退的患者。

成分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药理作用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注意事项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3. 糖尿病患者慎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心率、心电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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