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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策素(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远策素(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远策素(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远策素(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0013

生产企业: 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远策素(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远策素(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糠酸莫米松乳膏
糠酸莫米松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2b。

本品每支含糠酸莫米松10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十八醇、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二氧化钛、丙二醇、磷酸、冰片。

生产企业

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0013

国药准字H200741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用法用量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4.带状疱疹:肌内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5.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内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6.毛细胞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内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8.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p,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10.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11.肾细胞癌: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15.卵巢癌:5~8×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次。

副作用

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b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者禁用。|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禁用。|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禁用。|5.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不宜使用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

禁忌

成分

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药理作用

1.使用本品常见有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痛、关节痛等症状,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遇严重不良反应,须修改治疗方案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2.少数病人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3.偶见有厌食、恶心、腹泻、呕吐、脱发、血压升高或降低、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不良反应。

本品为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包装瓶有损坏、过期失效不能使用。|2.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应谨慎。 4.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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