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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46

生产企业: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磺酸氨氯地平,其化学名称为3-乙基-5-甲基-2-(2-氨基乙氧甲基)-4-(2-氯苯基)-1,4-二氢-6-甲基-3,5-吡啶二羧酸酯苯磺酸盐。

本品主要成份为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生产企业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746

国药准字H200935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日一次。瘦小者、体质虚弱者、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从2.5mg,每日一次开始用药;合用其他抗高血压药者也从此剂量开始用药。用药剂量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期应不少于7~14天,以便医生充分评估患者对该剂量的反应。但在临床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加快调整速度。治疗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需减量。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拉的生物利用度。 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 原发性高血压: 1. 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 有效剂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如果必要,可合并使用排钾利尿剂以进一步降低血压。 2. 已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 (1)开始治疗之前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 (2)或由2mg 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 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 3. 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 由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必要,一个月之后,增加至4mg/天。假如以前的检查显示肾功能异常并非是由于年龄而造成,必要时可以根据病人的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参阅:下表)。 肌酐清除率能精确显示老年人的肾脏功能,肌酐清除率是根据血肌酐并用年龄,体重和性别修正,用Cockroft公式计算:clcr=(140-年龄)体重(kg)/0.814血肌酐(mml/l)。该公式适用于成年男性,女性则乘以0.85 予以修正。 4.

副作用

对氨氯地平过敏的病人禁用本品。

临床副作用: 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或睡眠紊乱,痛性痉挛 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 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 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 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 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 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 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 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 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无致畸报道,但是,在几种物种发现有胚胎毒性。由于缺乏药物进入母乳的资料,母乳喂养的母亲禁止服用培哚普利。儿童用药:儿童使用培哚普利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成分

1.高血压: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药理作用

1.本品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本品每日剂量达10mg范围内均有较好的耐受性。 2.本品治疗过程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多为轻或中度。 3.在本品10mg(N=1720)直接与安慰剂(N=1250)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氨氯地平组由于不良反应停药的仅有1.5%,对比安慰剂组(约1%)没有显著性的差别。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和水肿。 (1)心血管系统: 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以及房颤)﹑心动过缓﹑胸痛﹑低血压﹑外周局部缺血﹑晕厥﹑心动过速﹑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血管炎。 (2)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 感觉减退﹑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异常﹑震颤﹑眩晕。 (3)胃肠系统: 食欲减退﹑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肠胃胀气﹑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 (4)全身: 过敏性反应﹑乏力﹑背痛﹑潮热﹑全身不适﹑疼痛﹑僵直﹑体重增加﹑体重下降。 (5)肌肉骨骼系统: 关节痛﹑关节病﹑肌肉痛性痉挛﹑肌痛。 (6)精神病学: 性功能障碍(男性和女性)﹑失眠﹑神经质﹑抑郁﹑梦境异常﹑焦虑﹑人格障碍。 (7)呼吸系统: 呼吸困难﹑鼻衄。 (8)皮肤及附属物: 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 (9)特殊感觉: 视觉异常﹑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泌尿系统:尿频﹑排尿异常﹑夜尿。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多汗。 (10)营养代谢: 高血糖﹑口渴。 (11)造血系统: 白细胞减少﹑紫癜﹑血小板减少。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小于1%,但是在所有多剂量的研究中,这些副反应的发生率在1%至2%。

注意事项

1.低血压: 症状性低血压可能发生,特别是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中。因本品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 2.心绞痛加重或心肌梗死: 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可出现心绞痛恶化或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3.β受体阻滞剂停药: β受体阻滞剂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危险,由于氨氯地平不是β受体阻滞剂,其对因β受体阻滞剂停药出现的危险不能给予有效保护;任何一种β受体阻滞剂均应逐步停药。 4.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 因本品通过肝脏大量代谢,并且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血浆清除半衰期(t1/2)为56小时,因此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时应缓慢增量。

1. 咳嗽 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 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 2. 肝衰竭 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 3. 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 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治疗前低血压、肾动脉狭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硬化合并水肿和腹水的患者。 由于ACE抑制剂阻断该系统,在首次给药后、以及在治疗开始后的最初两周,可引起血压突然下降和/或血肌酐升高(反映功能性肾衰,在某些病例表现为急性肾衰)。这种情况很罕见且出现的时间不定。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应逐渐增加剂量(参阅:用法用量)。 4. 老年人 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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