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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103

生产企业: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苦参素胶囊
苦参素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氧化苦参碱。

生产企业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9103

国药准字H200107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口服,成人每次0.2克(2粒),每日三次,必要时可每次服0.3克(3粒)。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成分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药理作用

偶见胃部不适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D-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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