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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欣
(伏格列波糖片)
倍欣
(伏格列波糖片)

倍欣 (伏格列波糖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倍欣 (伏格列波糖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308

生产企业: 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与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倍欣
(伏格列波糖片)
倍欣 (伏格列波糖片)
格列美脲片
格列美脲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伏格列波糖

格列美脲。

生产企业

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308

国药准字H200308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与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2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通常成人1次0.2mg(1次1片),1日3次餐前口服。疗效不明显时,经充分观察可以将每次用量增至0.3mg(1次1.5片)。

用量:原则上,应根据目标血糖水平调整格列美脲片的剂量。格列美脲片的剂量必须是足以达到目标代谢控制的最低剂量。应用格列美脲片治疗过程中,必须定期测定血糖和尿糖水平。另外,建议定期测定糖化血红蛋白。如果发生漏服的错误,不得通过之后服用更大剂量的药物来纠正。用于处理无法在规定时间服药(尤其是忘记服药或不进餐)或各种原因下无本品口服法按时服药情况的措施必须由医生和病人双方讨论并同意。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副作用

下述患者禁止用药 1.严重酮体症、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的患者。[因必须用输液及胰岛素迅速调节高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 2.严重感染的患者、手术前后的患者或严重创伤的患者。[因有必要通过注射胰岛素调节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 3.对本品的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对4200例患者观察表明,本品耐受性良好。详见说明书。

禁忌

成分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与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2型糖尿病。

药理作用

据国外文献资料,在服用1日0.6mg或0.9mg的965例中有154例(16.0%)、上市后的使用结果调查(1997年8月为止)的2,855例中有316例(11.1%)出现了包括临床检查异常值在内的副作用。以下的副作用是上述调查或自发报告等可看到的。1.严重的副作用1)与其它糖尿病药物并用时有时出现低血糖(不到0.1~5%)。另外,也有报告不并用其它糖尿病药物也偶见低血糖(不到0.1%)。本品可延迟双糖类的消化·吸收,如出现低血糖症状时不应给予蔗糖而应给予葡萄糖进行适当处理。2)有时出现腹部胀满、肠排气增加(不到0.1~5%)等,由于肠内气体等的增加,偶尔出现肠梗阻样症状(不到0.1%),应充分进行观察,出现症状应进行停药等适当处理。3)偶尔出现伴随黄疸、GOT、GPT上升等的严重肝功能障碍(不到0.1%),另外,有报导,因同类药物(阿卡波糖)有过暴发性肝炎(不到0.1%),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4)严重肝硬化病例给药时,因伴随以便秘等为契机的高氨血症恶化、意识障碍(频率不明),所以应充分观察排便等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2.其它副作用1)消化系统:腹泻、软便、腹鸣、腹痛、便秘、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烧心(发生率在0.1~5%以下)口腔炎、口渴、味觉异常(0.1%以下)2)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发生率在0.1%以下)3)肝脏:GOT、GPT、LDH、g-GTP、ALP上升(发生率在0.1~5%以下)4)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蹒跚、困倦(发生率在0.1%以下)5)其它:麻痹、颜面等浮肿、朦胧眼、发热感、倦怠感、乏力感、高钾血症、血清淀粉酶上升、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发汗、脱毛(发生率在0.1~5%以下)注1)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停止用药。

注意事项

1.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正在服用其它糖尿病药物的患者(同时服用本品有可能引起低血糖); 2)有腹部手术史或肠梗阻史的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易出现肠梗阻样症状。) 3)伴有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肠道疾病的患者。(因本品有引起消化道副作用的可能性,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4)勒姆里尔德(Roem-held)综合征、重度疝、大肠狭窄和溃疡等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5)严重肝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另外,在严重肝硬化病例中,有可能出现高血氨症恶化同时伴随意识障碍。) 6)严重肾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 2.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注意除糖尿病外的葡萄糖耐量异常和尿糖阳性等也会出现糖尿病样症状(肾性糖尿、老年性糖代谢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等)。 2)对只进行糖尿病基本治疗即饮食疗法运动疗法的患者,仅限于餐后2小时血糖值在200mg/dl(11.1mmol/L)以上。 3)除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外,对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的患者,服用本品的指标为空腹时血糖值在140mg/dl(7.8mmol/L)以上。 4)服用本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糖值并注意观察,充分注意持续用药的必要性。假如用药2~3月后,控制餐后血糖的效果不满意(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的血糖值不能控制在200mg/dl(11.1mmol/L)以下),必须考虑换用其他更合适的治疗方法。另外,餐后血糖得到充分控制(静脉血浆中餐后2小时血糖值降到160mg/dl(8.9mmol/L)以下)、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或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就能够充分控制血糖时,应停止服用本品并注意观察。 5)在使用本品时,应向患者充分说明低血糖症状及其处理方法。

1. 对本品过敏者,1型糖尿病患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渗综合征患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和透析患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治疗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大,需仔细观察,定期监测血糖及尿糖。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建议换用胰岛素治疗。 2. 若发生服药差错,如漏服一次药量,不可于下次服药时以大剂量来纠正。当病人的体重或病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或出现其它情况,导致病人易出现低血糖或高血糖时应考虑调整剂量。为了达到治疗目的-最佳的1.血糖控制,坚持正确饮食、规律而有效的体育锻炼、必要时,实施减肥,与规律服用本药治疗同样重要。 3. 血糖未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临床征象是:尿频加剧、口渴加重、口干和皮肤干燥。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需要给予特别观察。 4. 导致低血糖的因素包括: 不愿或者无能力合作(多见于老年患者) ; 营养不良, 饮食无规律或未及时进餐 ; 体力消耗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不平衡 ; 饮食改变 ; 饮用酒精,特别是在未及时进餐的情况下 ; 肾功能损害 ;肝功严重受损 ; 过量服用 ;某些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的内分泌系统出现失代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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