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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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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进口

通用名称: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150398

生产企业: DOPPEL FARMACEUTICI S.R.L.

功能主治:溶解胆固醇结石 1.在胆囊或胆管存在1个或多个X-射线可见的霞径小于2cm的胆固醇结石 2.拒绝手术治疗或不适合手术治疗 3.十二指肠插管胆汁检查证实胆固醇过饱和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拉米夫定片
拉米夫定片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牛磺熊去氧胆酸250mg;赋形剂:微细结晶纤维素、乳糖、玉米淀粉、硬脂酸镁。

本品的主要成份是拉米夫定

生产企业

DOPPEL FARMACEUTICI S.R.L.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50398

国药准字H200305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溶解胆固醇结石 1.在胆囊或胆管存在1个或多个X-射线可见的霞径小于2cm的胆固醇结石 2.拒绝手术治疗或不适合手术治疗 3.十二指肠插管胆汁检查证实胆固醇过饱和

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用法用量

溶解胆固醇结石:常用剂量:5-10mg/kg/天,相当于2-3粒250mg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

副作用

本药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有良好的耐受性。偶有肠道功能紊乱发生,通常在继续进行治疗后消失。 恶心、呕吐、上腹不适、隐痛、水样泻极少发生。 病人可将说明书上未提到的不良反应告知医生和药剂师。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禁止用该药物治疗。 育龄妇女可以使用本品,但一旦怀孕,必须终止治疗。 儿童用药: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用药无禁忌、配制品或任何特殊的限制,对于大众群体的有效警告同样适合老年病患。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16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对于因年龄增大而肾脏排泄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拉米夫定代谢无显著变化,只有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时,才有影响。

成分

溶解胆固醇结石 1.在胆囊或胆管存在1个或多个X-射线可见的霞径小于2cm的胆固醇结石 2.拒绝手术治疗或不适合手术治疗 3.十二指肠插管胆汁检查证实胆固醇过饱和

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牛磺熊去氧胆酸可增加胆汁酸的分泌,导致胆汁酸成分的变化,使其在胆汁中含量增加。牛磺 熊去氧胆酸还可以抑制肝脏胆固醇的合成,降低胆汁中胆固醇及胆固醇酯的量和胆固醇的饱和 指数,从而有利于胆汁中胆固醇逐渐溶解。 毒理研究 在慢性毒理实验中,狗和大鼠口服剂量分别为400mg/kg (狗)、1200mg/kg (大鼠),都无毒性报道。 鉴于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出于安全原因,该药品不可用于妊娠妇女。尽管家兔和大 鼠口服高剂量后,均未见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 在五项要求进行的研究中,得到的结果未能提示滔罗特有任何致突变作用。 一项为期2年的关于本品致癌性的调査研究已在服用大剂量药物(直至300mg/kg/日) 的大鼠上进行,证明本品无致癌作用。

拉米夫定是核苷类抗病毒药。对体外及实验性感染动物体内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拉米夫定可在HBV感染细胞和正常细胞内代谢生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它是拉米夫定的活性形式,既是HBV聚合酶的抑制剂,亦是此聚合酶的底物。拉米夫定三磷酸盐渗入到病毒DNA链中、阻断病毒DNA的合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不干扰正常细胞脱氧核苷的代谢,它对哺乳动物DNA聚合酶a和b的抑制作用微弱,对哺乳动物细胞DNA含量几乎无影响。拉米夫定对线粒体的结构、DNA含量及功能无明显的毒性。对大多数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HBVDNA检测结果表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HBV复制,其抑制作用持续于整个治疗过程,同时使血清氨基转移酶降至正常。

注意事项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 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 的病变存在。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 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査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 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 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 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 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本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本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本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 4.本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本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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