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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苏颗粒
梅苏颗粒

梅苏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梅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268

生产企业: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梅苏颗粒
碘甘油
碘甘油
主要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生产企业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68

国药准字H310213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副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药理作用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新生儿慎用。 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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