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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611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布洛芬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611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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