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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611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 (布洛芬软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布洛芬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611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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