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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92

生产企业: 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索25mg。

生产企业

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092

国药准字H201031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次,一次10~20ml,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用于散瞳时,通常为1次1-2滴滴眼,或1次1滴、间隔3-5分钟、共滴眼2次。用于...

副作用

孕妇忌服。

本品尚未对使用结果调查中的不良反应发生几率进行明确的调查。若出现全身症状时应停止给药。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一.给药途径:仅用于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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