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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尼多(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拜尼多(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拜尼多(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拜尼多(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334

生产企业: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拜尼多(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拜尼多(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薄荷脑35毫克、合成樟脑56毫克、水杨酸甲酯30毫克、冰片5毫克、麝香草酚2毫克、丙酸倍氯米松0.1毫克。辅料为: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334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少数患者可见局部刺激症状或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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