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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404

生产企业: 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硝酸益康唑喷雾剂
硝酸益康唑喷雾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益康唑0.01克。辅料为:丙二醇、吐温-80、乙醇。

生产企业

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404

国药准字H220234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药理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本品为抗真菌药,对白色念珠菌、球孢子菌、新生隐球菌,荚膜组织胞浆菌、皮炎芽生菌以及癣菌等有效。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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