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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707

生产企业: 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

生产企业

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707

国药准字H201131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副作用

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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