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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944

生产企业: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
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毫升含盐酸赖氨酸300毫克,维生素B12,15微克,肌醇50毫克;辅料为:苯甲酸钠、香精、蔗糖。

生产企业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944

国药准字H5002170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于赖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缺乏及生长发育不良等。

用法用量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口服。婴儿,一次2.5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日2~3次,也可用温水或牛奶稀释后服用。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于赖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缺乏及生长发育不良等。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所含赖氨酸是维持机体氮平衡的必需氨基酸之一。具有促进人体生长发育的作用;肌醇能促进肝中脂肪代谢;维生素B12是体内合成DNA的重要辅酶。三药合用具有一定协同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4. 服用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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