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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502

生产企业: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强力康颗粒
强力康颗粒
主要成分

肌苷

灵芝菌浸膏、猴头菌浸膏、银耳菌浸膏、维生素E

生产企业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白求恩医科大学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502

国药准字Z220236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扶正固本,滋补强壮。用于各种肿瘤放、化疗期、急慢性肝炎,白细胞低下及慢性病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偶见胃部不适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扶正固本,滋补强壮。用于各种肿瘤放、化疗期、急慢性肝炎,白细胞低下及慢性病患者

药理作用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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