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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口服液
柴胡口服液

柴胡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柴胡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539

生产企业: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柴胡口服液
柴胡口服液
肺宁颗粒
肺宁颗粒
主要成分

柴胡

返魂草。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1539

国药准字Z220218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清热祛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清热祛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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