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芬酸钠缓释片
通用名称:双氯芬酸钠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21
生产企业: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缓解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的关节肿痛症状。2.缓解各种软组织急性发作期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等。3.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4.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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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毕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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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g*7片*2板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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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缓释片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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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双氯芬酸钠。 |
本品成分是萘普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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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与粉红色的双层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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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21 |
国药准字H6302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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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缓解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的关节肿痛症状。2.缓解各种软组织急性发作期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等。3.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4.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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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1次﹐一次1片(100mg)﹐或者一日1~2次﹐一次1片(75mg)﹐或遵医嘱。晚餐后用温开水送服﹐需整片吞服﹐不要弄碎或咀嚼。 |
口服,成人首次2粒,以后一次1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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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常见有胃肠道反应,如胃不适,烧灼感,反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长期应用可出现胃溃疡,胃出血,胃穿孔。2.少数出现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3.偶有神经系统反应(发生率4.注射部位肿痛。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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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严重的肝、肾和心脏功能衰竭患者(见注意事项)。7.妊娠后三个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2岁以下儿童禁用。3.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4.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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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2.妊娠妇女应用本品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本品对胎儿的影响研究尚不充分,由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又因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导致难产或产程延长,故除非另有原因,否则孕妇不宜应用。(2)本品分泌入乳汁中的浓度相当于血药浓度的l%,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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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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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慎用。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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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 2.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3.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4.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5.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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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1)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2)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3)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4)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5.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6.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7.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8.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9.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本品可能因其药理作用而掩盖感染的症状和体征。10.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1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致血清尿酸含量下降,尿中尿酸含量升高。12.有视觉障碍,头晕,眩晕,嗜睡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紊乱的患者服用本品后,不应驾驶或操作机器。13.因为现在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双氯芬酸钠与其他全身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环氧化酶2选择性抑制剂)联合使用有协同作用,并且可能会有潜在的附加不良反应,所以应避免联合用药。14.由于本品含有蔗糖,因此有下列罕见遗传问题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果糖不耐受,葡葡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酶不足。15.在患有哮喘,季节性变应性鼻炎,鼻黏膜水肿(如、鼻息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呼吸道慢性感染(尤其是如果与过敏性鼻炎样症状有关)的病人中,非甾体药物样哮喘恶化(所谓的镇痛药/镇痛药-哮喘不耐受),Quincke氏水肿或荨麻疹会较其他患者更为常见。因此在这些病人中应提起特别的重视(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做好准备)对于其他物质过敏的患者,如有皮肤反应,瘙痒或荨麻疹,也应引起注意。16.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对于上述患者和要求同时使用含有低剂量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的药物或其他可能增加胃肠道风险的药物的患者,可考虑与保护性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或胶体次枸橼酸铋)的联合治疗。17.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有胃肠道毒性史的病人,尤其是老年病人,必须记录所有腹部异常症状(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同时使用以下增加溃疡或出血风险药物的患者必须提起注意、如皮质激素类药物,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用本品期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情况可能会恶化,因此对上述病人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测。18.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包括双氯芬酸,本品可能引起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肝酶升高。因此长期服用本品时,作为预防性措施应该监测肝脏功能。如果肝功能异常持续存在或恶化,或临床症状和体征显示肝脏疾病加重或有其它征象(如嗜酸粒细胞增多,皮疹),应停用本品。在使用双氯芬酸过程中肝炎可能在没有任何前驱症状的情况下发生。19.患肝卟啉症的患者应该注意,因为服用本品可能诱发发作。20.由于报道显示液体潴留和浮肿与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存在关联,包括双氯芬酸,因此,心,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高血压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或能显著影响肾功能药物治疗的患者,有任何原因引起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如大手术前后的患者),在用药时应特别小心(见禁忌)。此类患者服用本品,建议监测肾脏功能作为预防性措施。如果发生肾脏的不良反应,通常情况下,停用本品后患者能恢复到治疗前的状况。21.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如果长期服用本品,建议进行血细胞计数检查。22.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本品可能会一过性抑制血小板凝聚。应密切监护患有凝血障碍的患者。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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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