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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咳宁颗粒
宝咳宁颗粒

宝咳宁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宝咳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53031

生产企业: 湖北荆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嗽化痰。用于小儿感冒风寒内热停食引起的头痛身烧,咳嗽痰盛,气促作喘,咽喉肿痛,烦燥不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宝咳宁颗粒
宝咳宁颗粒
法可林滴眼液
法可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紫苏叶,桑叶,前胡,浙贝母,麻黄,桔梗,天南星(炙),陈皮,苦杏仁(去皮炒),黄芩,青黛,天花粉,枳壳,山楂,甘草,牛黄。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生产企业

湖北荆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53031

国药准字H320257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表,止嗽化痰。用于小儿感冒风寒内热停食引起的头痛身烧,咳嗽痰盛,气促作喘,咽喉肿痛,烦燥不安。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周岁以内小儿酌减。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清热解表,止嗽化痰。用于小儿感冒风寒内热停食引起的头痛身烧,咳嗽痰盛,气促作喘,咽喉肿痛,烦燥不安。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药理作用

偶见轻度胃肠道反应,不影响治疗。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外感风寒,肺热内蕴所致的感冒咳嗽,若暑邪感冒、肺虚久咳或阴虚咳燥者不宜使用。 2.服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lsquo。 3.医师注意掌握1-14岁不同年龄间的适当剂量。 4.本品不宜长期过量服用。 5.运动员慎用。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与眼睛直接接触;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症状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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